怎么申请国家标准?
栏目: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3-26
可以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等提出。立项建议需包括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内容。

一、立项阶段

1提出立项建议:可以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等提出。立项建议需包括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内容。

2评估论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评估内容包括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标准技术水平、产业发展情况等。

3公开征求意见:对拟立项的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4下达项目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予以立项的,下达项目计划;不予立项的,及时反馈并说明理由。

二、起草阶段

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调研、论证(验证)、编制等工作,按照标准编写的相关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

三、征求意见阶段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通过有关门户网站、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涉及的其他相关方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国家标准送审稿。

四、审查阶段

技术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对国家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审查专家组采用会议形式开展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

五、批准阶段

技术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后,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或者依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发布。

六、出版阶段

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对批准的国家标准进行编辑、排版、印刷和发行,向社会公布。

七、复审阶段

定期对国家标准进行复审,以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八、废止阶段

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技术水平落后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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